1024
汐溟话娱-第108期 剧本故事情节雷同构成剽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微电影/剧情片
1516播放
2024-11-05 11:33
拍片热线:400-888-0960
剧本故事情节雷同构成剽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故事情节是叙事性文艺作品中具有内在因果联系的人物活动及其形成的事件的进展过程,它属于作品的表达”。
与故事提纲、结构及故事环境与背景不同,作为表达的故事情节具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条件。之所以称之为前提条件,是因为并非所有的表达都受保护、可以享有专有的权利,表达还应具有独创性,
即只有独创性表达才可受到保护。因此,对于剧本等作品而言,故事情节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并不一定构成剽窃或侵权,认定剽窃或侵权还受其他条件的限制,如在黄某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法院指出:
“具有独创性的故事情节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可见,并非剧本中的所有情节都受到保护,只有其中独创性的部分才能获得。故而,就剧本等作品而言,情节属于表达,
但只有具备独创性的情节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即只有对该类情节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时才构成侵权。
除此之外,对故事情节的保护还受到举证责任的限制,这其实也是一种限定条件。对于侵权,
应该有主张侵权事实成立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第10.9条规定,“原告应当提交在先作品与被诉侵权作品之间的对比说明或者列表,具体列明二者相关内容的对应情况,被告对此有异议的,应当逐一说明理由或者提供相反证据。”故而,主张故事情节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原告应该承担对比说明或列表的举证责任。这其实需要作者具备一定的归纳概括能力。如果举证不能或不利,
将会承担失败的后果。因为通常情形下,由原告举证两作品的对比说明、列表后,法院在审理中主要对该对比列表载明的争议情节进行审理,对其他情节较少甚至不作涉及。这实际上是对原告举证能力有较高要求,
如果原告自己对被控侵权作品的故事情节把握不全或不准,自己便会承担不利责任。